第180章 第 180 章

但是与上一种不大一样的是,情感虐待还鼓励这些pua男对女性使用暴力,即用拳头让对方明白自己的愤怒,让对方真正的顺从。

    说到被男友或者老公家暴,很多女性都是多次被家暴之后才会有离婚的念头,尽管网络上已经一片喊声——“家暴只有零次,和无数次。”

    可是很多女性,是非常感性化的,她们会因为爱意因为曾经的情感,而怀着一种隐秘的自我说服和期待——“我觉得他只是一次控制不住自己,我相信他不会再这样了,他以前不是这样的,我愿意再给他一个机会”;

    甚至有些是怀着一种圣母一般的宽恕——“虽然我被打了个半死,但是他现在精神状况不太好,也怪我没有顾虑到他的心情,我不会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的。”

    所以在被一次家暴之后,立马当机立断地选择离婚或者分手的女性少之又少。很多女性,都是被多次、长期家暴之后,已经根本无法忍受了,到了生命无法承受的重量了,她们才会不得不选择分手和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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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对于这些事件,或者说,对于很多很多区分开了受害者和施害者的事件中,存在着一种政-治-正-确,即“受害者有罪论”都是人-渣。

    但是很多时候,并不是所有违背了“一致性谴责施害者”的言论,都必须被尽数归类于“受害者有罪论”,这些言论可以属于第三方,即提出建议的一方。

    比如说家暴事件曝光后,有些人说:“以后女性遇到这种情况,一定不能忍了,必须第一次就马上离婚。”也有些人会提出一些不好听的质疑:“她被打了五年了,现在才离婚,为什么呀?”

    比如说女性被侵-犯的事件爆发后,有些人说:“其实不管男孩子还是女孩子,凌晨两三点,还是不要随意走夜路,那些没有监控的,那些人流量少的,那些黑布隆冬的小巷还是不要去。”;还有些人说:“穿好看当然是你的权利,但是为了保护自己,还是尽量不要在凌晨穿的丁字牛仔裤之类的泡吧了吧?”

    比如说女性被酒吧门口捡尸事件爆发后,有些人提议:“如果一定要去喝酒,可以找个朋友陪同,喝醉了也能让朋友送回家。”等等。

    以上这些所有不同于一味指责渣滓的言论,都会被打击成为“受害者有罪论”,继而被钉在耻辱柱上。

    可是扪心自问,这些言论并不是毫无道理的。

    如果将所有不符合“百分百全部都是渣滓的错”这个政-治-正-确的言论,都被淹没,那么这真的就是人们想要的吗?

    人们想要的,难道就真的只是用自己的言论,不痛不痒地对这些犯罪分子进行道德上的谴责,企图让自己的唾沫星子淹死他们,还是企图让他们幡然醒悟,悔恨当初?

    其实都不会,罪犯就是社会的毒瘤和病毒,人们连理解这些毒瘤都困难重重,更别提要用谴责来改变他们了。

    所以改变毒瘤很难很难,可是,让潜在受害者群体,尽最大的努力去规避这些意外事件的风险,这个确实是可行的。


    可是有些人,已经失了智到了一种见人就咬的疯狗状态,就连有人忧心忡忡地建议

    “凌晨深夜少出门,女性还是对周围多注意点”之类的言论都要扑上去狠狠地咬一口——

    “受害者有罪论是不是!?这种情况,动不动就说让女性注意点,你怎么不让人-渣去自杀,你告诉我怎么注意,天天就知道要要求女性,这个社会对女性的压迫还不够吗!”等等。

    说难听点,难不成人们要建议“女孩子还是多走夜路比较好,凌晨别回家,去泡吧,走路挑漆黑的小巷,大醉一场千万别找朋友一块儿照应……出事了别怕,网友们会帮你谴责渣滓的”?

    全部的错都应该归咎于犯罪人-渣,这确实是正确的,但是这不说明受害者潜在群体不应该做出任何规避风险的行为。

    但是这个社会的言论就是如此可怕,人群的愚昧已经展露无疑,人们明知道一味的谴责犯罪分子其实没什么用,却坚持要这样做,而不是寻找更有效的办法,不仅如此,甚至存在一大批人,打着各种各样“平权”之类的口号,阻止人们去寻找更有效的方法,否则就是“受害者有罪论”,否则就是“歧视女性”。

    就像原身被魏钟宪这种人-渣套路了,一旦曝光,人们肯定一拥而上地谴责魏钟宪这个渣滓,这当然没有问题,但是光是指责魏钟宪就够了?

    真的没有人想过,要培养女性的自尊自信、自立自强,从而从根本上斩断女性被轻易套路的可能性吗?

    这是不能提的,一旦提出来让原身这样类型的受害者做出改变,那必然就是“受害者有罪论”了,是要被钉在耻辱柱上的。

    这个号称自由的网络世界和舆论世界,其实一直存在着某种政-治-正-确,甚至可以说是一言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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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可是就算如此,温如瑾还是要将原身受骗的整个过程给整理下来,并且每一步都指出她之所以上当受骗的关键点。

    他不知道那些受害者潜在群体会如何看待他所写出来的东西,如果有姑娘看了他写的东西,知道面临魏钟宪这样玩弄人设的渣男不应该有好奇心,知道对方交浅言深的行为有所图谋,继而警惕起来,那么温如瑾就算是被指责、谴责、唾骂也无所谓了。

    “受害者有罪论”固然是恶臭至极的,但是某些极端化的“受害者有罪论”,其本身,就已经变成了一个““受害者有罪论”有罪论”,这难道不可笑吗?

    凡事过犹不及。

    有些时候,让受害者潜在群体做出某些改变去规避风险,是为了他们的安全着想,是为了降低受害可能性,而不是为了指责他们原先的行为。

    就像让温如瑾的这一块碎片学会精神上的自立自强,其本意是为了她成就更美好的自己,而不是为了指责她的性格缺陷引来了魏钟宪这样的人-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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